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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 发布时间:2020-08-27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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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8日17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了第二十二场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景春与会介绍了疫情期间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调解纠纷等方面推出的相关便民举措。

  张景春说,疫情期间,我们从市民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确保司法行政服务不因疫情而缺位。

  在法律援助方面,将更多困难群众和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合法诉求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二是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的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三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途径,采取“互联网+”模式,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工作日期间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在矛盾调解方面,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优势,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一是整合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力量,积极参与疫情期间群众纠纷、涉疫情企业纠纷的调解,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多元化解,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协助基层组织对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化解调解,对特殊人群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全力做到矛盾不出社区(村),实现矛盾不上交;三是积极运用网络、微信、热线电话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不见面“零接触”调解,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加接地气、暖人心,以更加生活化的处理方式,周到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普法宣传、纠纷调处等工作。

  在公证法律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优势,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水平。通过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等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公证在涉及婚姻、继承、遗嘱等事项上的作用;通过乌鲁木齐市“法信公证”网络平台等为急需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线上公证法律服务,目前支持在线申办66种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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